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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冠冶化分公司球团尾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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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冠冶化分公司球团尾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12月25日,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冠冶化分公司依据《球团尾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球团尾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冠冶化分公司;

建设性质:技改;

项目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依托现有厂房和公用工程,不改变现有生产工艺,在铜冠冶化原球团有机胺法脱硫的基础上,新建臭氧发生及投加装置,将臭氧投加至有机胺法脱硫及新增钠碱法吸收塔之间的衔接管道中氧化NOx,再进入新建钠碱法吸收塔中脱硫脱硝,净化尾气经塔顶电除雾器后达标排放。

项目环保设施设计单位:铜陵化工集团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环保设施施工单位:苏州乔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双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12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冠冶化分公司球团尾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在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 局备案(备案号2019-340760-77-03-024922);

2020年4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冠冶化分公司委托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球团尾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0年9月21日,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局以安环〔2020〕42号《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冠冶化分公司球团尾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准项目建设;

2019年9月,球团尾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开始项目前期准备;

2020年12月项目全部建成并投入调试;

2020年12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冠冶化分公司委托安徽环能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球团尾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工作;同年12月21-22日,安徽环能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设计投资4603.09万元,实际总投资为3685.45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21日(安环〔2020〕42号)批复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冠冶化分公司球团尾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范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内容一致,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球团尾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实施后,球团尾气经SNCR脱硝+电除尘+喷淋塔+电除雾组合塔+有机胺吸收解析法烟气脱硫系统+臭氧氧化装置+碱液吸收塔+电除雾处理后,通过原有80米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2.1生活污水

球团尾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实施前后职工定员增加3人,四班三运转,生活污水利用公司原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化处理。

2.2生产废水

球团尾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实施后,碱液吸收废水经三效蒸发系统水处理系统后产生的冷凝液全部回用球团生产系统补水(臭氧脱硝系统碱液吸收塔、脱硫系统喷淋塔补水);蒸发母液回流三效蒸发系统,循环蒸发结晶,不外排。技改完成后废水排放量减少47.59m3/d,因此,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

球团尾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离心机、各类泵等,主要采取设备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并在厂区内部进行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和绿化降噪等方法对噪声进行综合治理。

4、固体废物

球团尾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新增固体废物为三效蒸发系统产生的硫酸钠、硝酸钠等,均作为副产品外售。项目不增加劳动定员,因此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新增,现有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卫生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冠冶化分公司球团尾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该项目环保设施调试效果监测情况如下:

(一)有组织排放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冠冶化分公司球团尾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实施后,球团尾气排放口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的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改扩项目氨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二)废气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球团车间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中表4现有和新建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冠冶化分公司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SO2、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三)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冠冶化分公司厂界各向昼、夜间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四)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冠冶化分公司废水总排口所测各项指标均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中的表2间接标准和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

项目新增的固体废物为三效蒸发系统产生的硫酸钠、硝酸钠等,均作为副产品外售。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不新增生活垃圾。

(六)球团尾气处理设施处理效率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球团尾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对颗粒物、SO2和NOX的去除率分别达到64.18%、99.97%和88.56%,满足项目设计的脱硝效率83.3%、脱硫效率96.58%的要求。

(七)总量控制指标

依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按照年运行8000小时核算,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冠冶化分公司球团尾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实施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分别为3.865吨/年、33.499吨/年和7.196吨/年,满足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冠冶化分公司《排污许可证》中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七)项目实施效益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冠冶化分公司球团尾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实施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分别为218.295吨/年、175.567和52.254吨/年;依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按照年运行8000小时核算,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冠冶化分公司球团尾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实施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分别为3.865吨/年、33.499吨/年和7.196吨/年,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分别减214.430吨/年、142.068吨/年和45.058吨/年,环境效益明显。

五、验收结论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冠冶化分公司球团尾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履行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程序,项目严格安装有关标准及设计要求落实了相应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且减排效果明显,项目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六、后续要求

(一)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超低排放技改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二)按照排污许可有关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要求,定期开展自行检测。

七、验收人员信息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冠冶化分公司球团尾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会单位代表和专家共计13人(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组组长: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冠冶化分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铜冠冶化球团超低排放技改项目验收报告表(12.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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