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金属铸造工业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HJ1116-2020)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合金、电解锰工业》(HJ1117-2020)
四、《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 1118-2020)
五、《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3月4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承担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