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一、背景依据
2017年4月20日修订发布的《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17〕97号),对推进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共发布级黄色预警9次、橙色预警9次,预警的发布、响应措施的启动,在减轻大气重污染程度、保障群众健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推动了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我省对《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再次修订。
二、主要内容。《应急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警预报、应急响应、总结评估、应急保障、附则7个方面内容。
(一)总则。
明确了《应急预案》编制目的、适用范围,以及“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加强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等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省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处置相关重大应急事项进行决策、发布、解除省级预警,督导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信息沟通、业务协调、指令传达等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三)预警预报。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24小时均值为指标,可以跨自然日计算。按照污染范围,将预警划分为省级预警、城市预警;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可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将预警划分为黄色、橙色、红色3个等级。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共同组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联合组织开展辖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工作。达到预警条件时,通过门户网站、主流媒体等统一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对应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3级,由低到高分别为Ⅲ级、Ⅱ级、Ⅰ级。
发布黄色预警,启动III级响应,预警区内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市占比10%以上。
发布省级橙色预警,启动II级响应,预警区内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市占比20%以上。
发布省级红色预警,启动I级响应,预警区内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市占比30%以上。
(五)总结评估。各市要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每年5月前组织开展上年度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
(六)应急保障 。《应急预案》从人力资源保障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通信保障经费保障纪律保障等个方面明确了保障要求,细化了保障措施。
(七)附则。主要内容包括名词术语、预案管理、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