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铜官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月24日
铜陵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全面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铜陵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为指导,以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和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为重点,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节水创建工作格局和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管理体系,助力我市顺利完成2019年6月创建安徽省节水型城市、2020年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目标。
二、实施范围
在铜官区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活动。
三、主要任务
根据市级落实5项基本任务、完善7项基础管理指标、完成13项技术考核指标的创建内容和任务分解:
(一)基本任务
贯彻城市节水法规制度并落实到位;城市节水管理机构依法履责;落实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二)基础管理指标
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完善“编制城市节水规划并落实到位;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并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加大城市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严格自备水管理;严格价格管理”等基础管理指标。
(三)技术考核指标
牵头完成“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等技术指标。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完成“城市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20%或年增长率≥5%;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节水器具普及率10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3%以上(不含电厂);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建成区范国内无黑臭水体”等技术指标。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3月-2018年5月)
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工作会议,明确创建目标及责任分工,各成员单位对照创建要求,制定本单位创建工作方案,成立机构,明确责任,增强创建工作的紧迫感。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创建知晓度,激发市民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区上下一致、部门密切配合、人人积极参与的创建格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6月-2018年12月)
各成员单位对照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中任务分工内容和进度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基础工作,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工作计划,扎实有效开展创建工作。同时,要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做好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完成自查自改。
(三)省级中报和验收阶段(2019年1月-2019年6月)
配合市创建指挥部开展创建工作初步验收,针对相关整改意见,积极落实整改。全面做好“安徽省节水型城市”验收迎检工作。
(四)国家节水型城市中报阶段(2019年7月-2020年6月)
依据省级节水型城市验收意见要求做好整改工作,进一步现固创建成果,配合市创建指挥部做好国家节水型域市申报考核前的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和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并按照市、区统一部署,抓紧抓好各项创建工作落实,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顺利实施,按期完成创建目标。
(二)加强领导,完善机构。
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铜官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另行发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国。
做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全国节水城市宣传周的集中宣传,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日常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关注度,引导市民自觉树立节水理念,积极参与各项节水活动,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落实资金,多元投入。
按照《铜陵市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筹措和投放力度,为创建工作提供充足的财力保障;同时建立健全政府导向投入、企业主体投入、社会广泛投入的多元投入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积极性,整合项目和资金,保证创建各项资金落实到位。
(五)创新机制,全力推动。
认真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细化实施方案,加强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节水型单位创建等基础工作,加速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步伐,确保创建成功。
(六)强化措施,严格考核。
建立创建工作通报制、例会制和定期督查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每两周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召开创建推进会,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1.铜官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阶段目标任务分解表
2.铜官区首批节水型小区创建名单
附件1:
铜官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阶段目标任务分解表
表1:基本条件
序号 | 指标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法规制度健全 | 贯彻城市节水法规制度并落实到位 | 区住建局、区法制办 | 各创建单位 | 日常工作 |
2 | 城市节水机构规范 | 城市节水管理机构依法履责,在考核年限内,有城市节水的日常培训和管理记录。 | 区住建局 | 区经信局、区农林水务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机关事务局、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 | 日常工作 |
3 | 建立城市节水制度 | 在考核年限内,有齐全的城市节水统计报表和全区基本情况汇总统计表。 | 区住建局 | 区经信局、区农林水务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科技局、区机关事务局、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 | 2018.12 |
4 | 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 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创建活动; | 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农林水务局、区机关事务局 | 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文旅局、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 | 2018.9 |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目标和计划。 | 区住建局 |
各成员单位 | 2018.5 | ||
有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等宣传活动资料;经常开展日常宣传。 | 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务局 | 日常工作 |
表2:基础管理指标
序号 | 指标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5 | 城市节水规划 | 执行城市节水规划并落实到位 | 区住建局 |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 | 2019.3 |
6 | 海绵城市建设 | 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无易涝点。 | 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务局 |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 | |
7 | 城市节水资金投入 | 全市城市节水型资金投入占市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 | 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 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农林水务局 | |
8 | 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 | 配合市主管部门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 | 区住建局 | 区经信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机关事务局、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 | |
配合市主管部门建立用水单位重点名录 | 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务局 | 区经信局、区卫计局、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 | |||
9 | 自备水管理 | 配合市主管部门做好自备水管理 | 区农林水务局 |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 | |
10 | 价格管理 | 配合市主管部门做好水资源费(税)征收 | 区农林水务局 |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 |
表3:技术指标
序号 | 指标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1 | 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 | ≥10% | 区住建局 |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 | 2019.3 |
12 | 节水型单位覆盖率 | ≥10% | 区住建局 | 区农林水务局、区机关事务局、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 | |
13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3%以上(不含电厂); |
区经信局
|
区农林水务局、区住建局、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 | 2018.12 |
14 | 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率 | 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 | 2018.12 | ||
15 | 节水型企业覆盖率 | 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 | 2018.9 | ||
16 | 城市水环境质量 | 建成区范国内无黑臭水体 | 区住建局 | 区农林水务局、区环保局、区经信局、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 | 2018.12 |
铜官区首批节水型小区创建名单
1.一品江山
2.映湖山庄
3.瑞龙公馆
4.柏庄香域
5.中航长江广场
6.豪邦康城
7.中房东郡
8.托莱多
9.龙山湖苑
10.财富广场
11.物华臻邸
12.君悦印象
13.井湖都市家园
14.东第花园